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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宗宝律师为一犯罪嫌疑人辩护获不起诉处分 
发布时间:2020-05-15 09:56:31| 浏览次数:

 我所律师谢宗宝今年初接受委托为北海“11.17”杀人抛尸案犯罪嫌疑人杨炳就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经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调查,认为指控杨炳就参与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多次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和提出法律意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经两次退查后作出了对杨炳就不起诉的决定,杨炳就被关押9个多月后于2010年8月初被释放。

       根据公安机关向媒体发布的案情通报及起诉意见书, 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受害人黄XX喝醉酒后在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石化大厦附近想勾引钦州人裴X德的女朋友,被尾随的裴X德看见后双方发生口角和拉扯。 裴X德的一个老乡“包子”(在逃)路过看到后即跑到三中路“洪记”消夜摊叫来同村的裴X、杨X棋、黄X富、杨X勇、杨炳就、劳X(在逃) 等人将黄XX及其二名同伴围住殴打,后来裴X德又指使裴X、杨X棋、黄X富、“包子”、劳X将黄XX绑架到水产码头,对黄多次拳打脚踢、殴打致死,经过商量后将尸体扔进海里,并商量谁也不能将事情泄露出去,然后各自逃亡。后来尸体被发现后案发。

      经反复会见和调查后,谢律师发现杨炳就只出现在第一现场而没有出现在第二现场,其对裴X德等人在水产码头将黄XX殴打致死并抛尸的行为也根本不知情,而据杨炳就陈述其在第一现场是隔架不是打架,其到现场后甚至没有见到裴X德和受害人黄XX,三中路打架散场后他还和受害人黄XX的两个同伴聊了半个小时的天,谈论打架的原因和情况等,后来就到宝谊商场逛街去了,至于裴X德等人将黄XX绑架到水产码头殴打致死并抛尸的行为其一概不知。案发后,杨炳就两次自动到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第二次去后被拘捕关押。

      据此,谢律师提出了杨炳就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其没有参加水产码头对黄XX的伤害犯罪,而在三中路双方的打架斗殴,并没有证据证明黄XX构成了轻伤,指控杨炳就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经公诉机关的审查和侦查机关的反复核实,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杨炳就获得了不起诉处理。

     家住钦州犀牛脚的黄炳就的家属是通过其同镇的亲戚慕名找到本所谢宗宝律师辩护的。去年,谢宗宝律师曾为该镇一名被指控犯绑架罪的被告人裴明德提供辩护,最后裴明德被法院改定非法拘禁罪,并得以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从轻处罚(今年8月24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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