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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树权律师成功为“通海7轮”、“通海8轮”船员追讨工资三百多万元
发布时间:2020-05-15 09:18:34| 浏览次数:

20164月,“通海7轮”、“通海8轮”停靠钦州港时,因该两艘船舶共同船东江苏南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自2016430止,两艘船舶三十余名船员最短的六个月,最长的十一个月未领到工资,欠付船员工资、奖金、伙食费等劳动所得共计三百多万元,两艘船舶处于断油、断电、断水、断粮状态,在船船员生存困难。

经与船东江苏南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决基本生存问题未果,海事部门基于船舶安全,也不同意在船船员自行遣散,欠薪船员情绪十分激动。逼于无奈,船员找到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请求维权,事务所指派梁树权律师担任其诉讼、执行代理人,处理上述系列纠纷案件。梁树权律师经与钦州海事局协调,海事部门同意在依法安排看船人员情况下,可以遣散其余船员,并协助离船船员办理相关离船手续,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申请司法救助,解决生存问题。并安抚欠薪船员激动情绪,鼓励欠薪船员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2016420梁树权律师代理欠薪船员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查封通海7轮”、“通海8轮”,但同日,青岛海事法院因江苏南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民事纠纷扣押了“通海7轮”,为维护船员合法利益,梁树权律师为看船船员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与扣押船舶申请人协商解决看船船员的看船工资及看船期间船员生活问题,其余船员得以安全离船。

20166月,经开庭审理,船东江苏南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欠薪事实无异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北海海事法院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但船东江苏南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并未按生效民事调解书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梁树权律师代理全体欠薪船员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律师多次催讨,船东江苏南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仅向北海海事法院支付了“通海8轮”船员工资等25余万元后,以经济困难为无力支付为由不再支付余款。逼于无奈,梁树权律师代理欠薪船员申请法院先后扣押了“通海7轮”和“通海8轮”两艘船舶。经多方协调及“通海8轮”船员一致同意,梁树权律师与承租人达成以144万余元的价格(含船东支付的25万余元)出让债权(总额约为168万余元)初步和解方案,并在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法官主持下亲自到福州市与承租人于签署了书面协议,后又督促承租人全面履行和解协议,“通海8轮”船员的欠薪得到及时清偿,解决了欠薪船员的生活问题。

由于各方当事人没有能够就“通海7轮”债权债务达成和解,在青岛海事法院于2016722解除对“通海7轮”扣押的同日,梁树权律师代理欠薪船员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通海7轮”船舶并申请拍卖,北海海事法院于2016722日下达了《扣押船舶命令》。基于看船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须要执行申请人垫付,而三名看船人员已长期被欠薪,个人无能力垫付执行期间产生的巨额费用,而执行法院又没相关经费支持。为解决垫付资金的问题,梁树权律师与看船人员一起组建了“通海7轮船员维权微信群”及时将相关情况及案件进展与欠薪船员沟通,协商共同筹资解决了船舶评估费、看船船员生活费等关键问题,使“通海7轮”评估拍卖得以顺利进行。

经依法拍卖,“通海7轮”以1209万元价格成交,受让人也按时将拍卖款汇入北海海事法院账户。在债权公告期间,又有“通海7轮”四名船员委托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申请债权登记,并指派梁树权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该纠纷。梁树权律师依法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并提起诉讼,确定债权金额。北海海事法院于20174月作出民事判决,确认了涉案债权金额。四名欠薪船员得以顺利参与分配。

20176月,北海海事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并作出执行裁定,欠薪船员债权得到全额清偿。2017630,欠薪船员收到北海海事法院汇出的执行款,个个十分激动,为感谢海事法院法官及代理律师的辛勤工作,集资制作了锦旗,赠送北海海事法院及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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