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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卢波锋、黄明辉律师参加浙江大学“广西律协骨干律师能力提升研修班”培训 2015年8月10日至16日,广西律师协会组织60名律师到浙江大学举办了
发布时间:2020-05-15 09:23:22|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20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我国要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孟建柱分析,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这种法律执业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司法人员和律师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构建新型关系。”


  孟建柱坦言,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职业偏见,潜意识地认为律师是挑刺、搅局的,不尊重甚至歧视律师;有的律师对司法人员也不尊重甚至诋毁、谩骂;有的司法人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大搞利益输送等,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孟建柱提出,希望各级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地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彼此尊重、平等相待


  孟建柱认为,司法人员和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正如模范法官邹碧华同志所说的,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


  孟建柱号召广大司法人员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率先放下“官”的架子,“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孟建柱对司法人员提出了四个“不能”——不能嘲讽、训斥他们,不能对他们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随意打断或制止,不能对他们提出的正当申请、合理意见置之不理,不能对他们采取歧视性安检等措施。


  孟建柱强调,律师要自觉维护司法人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自觉遵守司法秩序,提出了三个“不能”——不能不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不能不服从司法人员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劝阻,更不能诋毁、谩骂甚至侮辱、诽谤司法人员。


  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孟建柱分析,司法人员和律师看问题、辨是非的角度不尽相同,各有优势,也各有局限。只有互相支持、相互监督,才能使看问题更加客观、全面,形成的意见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接近实际情况。开展“论证性对话”是防止司法主观任意性的良好机制。


  孟建柱提出,司法人员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促进司法公正。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少犯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孟建柱进一步分析,司法实践表明,如果不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历史上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孟建柱对律师提出要求,要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提出符合事实、与法有据的证据材料和意见。


  “司法人员与律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过程,就是双方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统一认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正当交往 良性互动


  孟建柱指出,司法人员和律师职业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孟建柱举例说:“最近,中央纪委对奚晓明进行立案调查。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司法人员、律师执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孟建柱希望司法人员和律师进一步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坚守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自觉做法律和正义的守护者。同时,要在合法、正当前提下加强沟通交流,消除猜忌隔阂,增进理解认同,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孟建柱表示,要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律师进入司法队伍的通道,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对法律职业认同,激发司法队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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