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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08:54:36| 浏览次数:

北司党[2010]6号 关于印发《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件:

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桂司党[2010]40号)的精神,现将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广大律师党员带头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贸易、投资、融资等民商事活动服务,为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调解和信访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中的作用,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执业的基本职责,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不断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成果,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律师事务所建设。

      二、争创主要内容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争当“优秀律师党员”为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领导班子好。支部领导班子能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能够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塑诚信,做到政治强、业务熟,作风过得硬、律师信得过,在律师党员和律师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队伍好。律师党员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自觉坚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中具有明确的职能任务;党支部在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推动律师工作全面发展等方面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缴纳、党员思想汇报、党员信息统计等日常管理得到落实;党员活动室、党旗、党支部标牌、党建宣传橱窗和党员电化教育“五个一”要求落实到位,党支部活动经费有保障,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工作业绩好。党支部能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重视发展新党员工作,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注重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服务中心工作方面事迹突出。
  ——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有较高的威信,在事务所日常管理、业务学习、制度建设、发展战略等重要事项上有较大的影响力,得到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支持、党员欢迎、群众拥护;律师党员主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自觉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和党支部的威信,维护合伙人、律师等各方的利益,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密切,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律师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做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执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带头服务群众。坚持执业为民,积极主动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医疗、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带头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满足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履行律师的基本职责,促进司法公正;自觉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做诚信执业的表率,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主要措施

  根据司法部、司法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的工作实际,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和“诚信服务”为争创主题。以“专业创先,岗位争优”为活动载体。通过以下主要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动员部署。在2010年7月28日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动员,帮助广大党员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公开承诺。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对照“五个好”、“五带头”的目标要求,各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都要在本支部范围内,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特长,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好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丰富载体。一是以扎实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为载体。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冯永昌局长与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结对;方诗生副局长与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结对;黄子跃副局长与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结对;唐启文组长与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结对;刘再华主任与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结对,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点;二是以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创先争优;三是与“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在坚持依法、诚信、尽责执业中创先争优;四是与“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结合起来,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创先争优。
  (四)民主评议。把搞好自我评价、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各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适时小结,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进行讲评,每名党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自评,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实事求是地总结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小结。挂点领导对联系点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要加强对各党支部、律师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对评议情况建立专项台帐,把评议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五)评选表彰。市司法局系统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党支部对律师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做好向自治区司法厅、市直机关工委推荐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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