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会参会指南
会议时间:
2009年10月17日(星期六)和10月18日(星期日),星期一会务旅游(自选)。
会议地点:
定于四星级涉外旅游酒店——北海海滩大酒店举行,该酒店“面朝大海,春暧花开”,位于北海市最美的十里银滩,沙滩、阳光、海水触手可及。
会议议题:
本次会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东盟国家及香港人、台湾地区的海事诉讼制度;
2、 船舶油污案件的法律适用及相关诉讼策略;
3、 鹿特丹规则;
4、 与港口开发建设相关的法律服务。
来自东盟国家、大陆、香港、台湾等地的著名学者、资深海事律师、港口高官将就上述议题做主旨演讲。
论文要求:
敬请与会代表结合上述议题撰写并提交论文,委员会将根据论文提交时间、选题与质量等情况安排发展言的人选与顺序。提交论文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20日。本次会议论文将被编辑成册,请论文作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论文发送至会务组电子邮箱:qidi_law@yahoo.com..cn ,并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为了确保接收,请发送邮件后尽快与会组联系并确认。
参会人员:
诚邀从事海商海事法律事务的律师、法官、仲裁员、专家学者、海事调查官以及航运、金融、保险与保赔协会、船舶修造、港口物流、海事检验评估、船舶与货运代理等海内外实务及理论界人士参加。
报名登记:
请与会代表填写《会议报名登记表》,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信的方式发送至会务组。
报到时间和地点:
2009年10月16日09:00—24:00 海滩大酒店一楼大堂
会务费:
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上述会务费包括资料费、场租费、餐费等;交通费、住宿费由与会代表自理。为更好保证会议质量,建议各参会人员提前报名,2009年10月1日之前报名并汇付会务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800元。
请将会务费汇至以下银行账号,并注明“海事法律研讨会”字样:
开户: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四川路支行
账号:455060800018150127281
户名:启迪律师事务所
注意事项:
1、 外省市与会代表请自行解决回程机票、车票。如有特殊需要的,请提前与会务组或酒店商务中心联系。
2、 会务组将于会议结束后的10月19日(星期一)组织为期其一日或两日的涠洲岛旅游,也可以安排赴越南海上/陆路旅游以及桂林旅游。旅游费由参加旅游的与会代表自理。请与会代表在报名时一并注明是否参加旅游,以便会务组提前进行相应的安排。